针对高中新课改的实施,山西省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也做出相应调整。2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传来消息,随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下发,山西省将从200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与以往主要考核学生学习是否达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水平外,此次学业水平考试还将成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的依据之一,同时,也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山西省规定,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科。另外,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
与以往注重卷面成绩不同,此次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
由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由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上学期末。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省统考科目的成绩评定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按考生成绩划分为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0%(含20%)的考生为A,后5%的考生为D。应届高中学生经补考仍有1门(含1门)以上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将得不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为减轻学生负担,山西省还将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禁止为应付学业水平考试而组织各种形式的模拟考试,编写各种复习资料、练习册等。同时,省教育厅将依照高考管理模式,实行考试工作阳光工程,做到考试结果可信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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